桂水规计〔2026〕27号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6年部门预算 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移支付预下达2026年第五批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一般债券)的通知》(桂财农〔2026〕4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88081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162464万元,市县自筹25617万元),自治区资金全部通过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安排,项目类型包括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岩溶内涝防治、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幸福河湖建设、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山洪灾害防治、海堤治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监测设施运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灌区维修养护)、农村供水工程、水行政执法及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市县水利工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约用水、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等18个专项(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重大水利工程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88636万元用于重大水利工程(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2026年广西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节点和目标组织开展攻坚,全力推进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长塘水库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ND水库工程、浔南灌区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10337万元用于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要求,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统筹加快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三)重点中小河流治理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12463万元用于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抓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施工进度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在确保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岩溶内涝防治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1000万元用于岩溶内涝防治(详见附件5)。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对照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倒排计划,压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和安全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五)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1000万元用于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详见附件6)。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按照《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农水〔2022〕27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北海市合浦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六)幸福河湖建设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800万元用于幸福河湖建设(详见附件7)。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自治区批复实施方案和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用足用实中央和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实施建设任务与下达投资不匹配的,要结合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和实际需求,加强施工组织设计,拿出有力有效措施整改存在问题。请你市压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桂林市灵川县甘棠江、梧州市龙圩区下小河2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确保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整体完工验收。     (七)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124万元用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详见附件8)。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21〕340号)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已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500万元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详见附件9)。请你们接到通知后,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对照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将改革指标分解到相关灌区、项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九)山洪灾害防治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2850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详见附件10)。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汛〔2014〕80号)等有关规定,抓紧抓实山洪沟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保障,建设项目争取早日完工,确保按期完成投资任务。     (十)海堤治理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554万元用于海堤治理(详见附件11)。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对照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倒排计划,压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钦州市钦南区团和围海堤加固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十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监测设施运维)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3000万元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监测设施运维)(详见附件1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运管〔2024〕34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推进监测设施维护,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十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灌区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1000万元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灌区维修养护)(详见附件1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对照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实施灌区维修养护,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十三)农村供水工程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28200万元用于农村供水工程(详见附件1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加快推进新建农村供水工程的项目的设计、审查、批复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要倒排工期,抓好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完工通水,发挥工程效益。     (十四)水行政执法及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300万元用于水行政执法及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详见附件15)。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对照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实施南宁一级水行政执法基地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十五)重点市县水利工程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3400万元用于重点市县水利工程(详见附件16)。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十六)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2800万元用于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详见附件17)。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抓紧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     (十七)节约用水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1600万元用于节约用水(详见附件18)。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5〕17号)、《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1〕377号)、《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23〕206号)、《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对照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倒排计划,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十八)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3900万元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详见附件19)。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到具体项目县(市、区)。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6〕46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自治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支付进度。     (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及实施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对于本批投资计划中的新开工项目,须尽快完善各项前期工作,依法落实项目法人,加快推进财政评审、招标投标、用地审批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今早实现实质性开工建设。对于续建项目,要优化施工组织,保障要素投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建设与资金支付进度。     (三)本批投资计划自治区本级资金全部通过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安排,各地要严格按照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维修费等)、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政府债券发行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或费用化支出,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严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置换存量债务、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得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决不允许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兴建楼堂馆所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     (四)各单位要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0、21),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须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2026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6年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6年自治区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6年自治区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5.2026年自治区岩溶内涝防治项目投资计划表 6.2026年自治区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表         7.2026年自治区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8.2026年自治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表         9.2026年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投资计划表         10.2026年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投资计划表         11.2026年自治区海堤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12.2026年自治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监测设施运维)项目投资计划表 13.2026年自治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灌区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14.2026年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表 15.2026年自治区水行政执法及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16.2026年自治区重点市县水利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表         17.2026年自治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18.2026年自治区节约用水项目投资计划表 19.2026年自治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投资计划表 20.2026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总表 21.2026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厅机关有关处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印发